各部门、各单位:
根据财政部、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1号《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的相关要求,结合单位实际情况,目前学校正在对已采购的国产设备办理退税工作。计划财务处将通过企业微信把《长春工业大学2021-2022年退税办理设备明细表》发送至相关部门(单位)负责人,请各部门(单位)负责人及时查收并组织好相关工作,要求如下:
1.《长春工业大学2021-2022退税办理设备明细表》中已标注设备的采购年度、所在部门(单位)、领用人、存放地点等信息,各部门(单位)依据明细表中的信息确定拟退税设备,提供设备的照片作为佐证材料;
2.照片要求:提供设备照片须为设备整体照片,并在照片右下角备注“设备序号+设备名称”。明细表中设备序号对应的同种设备数量较多的仅需提供1张即可,照片文件命名为“设备序号+设备名称”;
3.请各部门(单位)于2023年10月18日下班前将照片压缩包发送至计划财务处邮箱jhcw@ccut.edu.cn,压缩包文件命名为“XXX部门(单位)2021-2022年退税设备照片”。
注:表中每个设备的序号已确定,任何部门(单位)不得更改表格中的设备序号。
业务联系人:杜希民 联系电话:85716518 15304457577
计划财务处
2023年10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