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24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
各部门、各单位:
2024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将于2025年3月1日开始,6月30日结束,现将注意事项说明如下:
1、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是每个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,请全校教职工依法如实申报,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缴纳税款,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。
2、进行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之前,请提前核对本人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否准确,如需新增,请提前补充相关信息。
3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前请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。如:住房贷款利息需准备购房合同、贷款合同等材料;子女在境外留学的,纳税人应当提供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、留学签证等资料备查。
4、如在2024年度缴纳了个人养老金,可在个税APP中的“更多功能”——“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”模块中填报相关信息。
5、赡养老人每月额度上限为3000元,非独生子女最多扣除1500元,全部子女合计不超过3000元;
6、建议全校教职工在5月30日之前完成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,汇算清缴提交后,税务机关会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电话核实(例如本人为独生子女,税务机关将抽查独生子女证明),如接到税务机关0431-8050XXXX工作电话,请大家放心接听并积极配合。
7、有酬金收入的研究生,也需要进行汇算清缴。
8、按照税务机关要求,教职工在APP中尝试切换“全年一次性奖金”不同计算方式(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)时,一定要返回APP首页重新进行选择,否则系统数据将出现错误。
9、如不了解个税APP使用,请查阅计财处网站2022年发布的《关于2021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》,附件有操作流程演示。
联系电话:85716254
联系人: 王海茉18604440044、董家明18643120197
计划财务处
2025年2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