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事项的重要通知

发布日期:2019-12-11    浏览次数:

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事项的重要通知

  1.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

请全体教职工下载“个人所得税”APP,注册并登陆。

如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,选择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确认。

如2020年度专项附件扣除信息有变化,选择申报专项附加扣除,选择2020年度,最后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。

*专项附加扣除条件详见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

二、13月工资计税方式

2019年12月工资正常发放并计税,工资表所示税款为预扣税款,第13月工资发放时与12月工资合并计税后在13月工资中扣除应补差额部分。

三、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

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于2020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完成,需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税务局进行办理。

工资、薪金所得;劳务报酬所得;稿酬所得;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,具体计算方法,详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

需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人员(不限于以下所列情况):

  1. 未足额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

  2. 以上四项所得在预扣税款中存在差额的

  3.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,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

  4.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

  5. 有免税所得但已经缴纳税款的(免税所得详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)

税务机关业务咨询电话:12366

校内咨询电话:85716287董老师

计划财务处

2019.12.11


上一条: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向我校捐赠疫情防控物资


下一条:申报2020预算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