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清理暂付款的通知
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,加速资金周转,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,根据《长春工业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集中清理暂付款。现通知如下:
1、本次清理的暂付款为:
(1)所有至今尚未冲销的零余额项目借款。
(2)2017年9月30日前发生的非零余额项目借款。
2、暂付款的清理日期截至2017年12月15日。
3、对尚有暂付款未按时冲账的,会计科将严格执行“前借不清,后借不办”的规定,一律不予办理新的借款。
4、零余额项目借款于2017年12月15日前必须冲销,其他项目借款如不能按时办理冲账手续,必须由借款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,主管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处,并重新确定还款日期。
5、对无法提供情况说明,未按时冲销的借款,将按《长春工业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金额,直至还清为止。
计财处会计科
2017年1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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