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工业大学库存现金抽查制度

发布日期:2003-12-27    浏览次数:

为加强库存现金管理,严格监督检查出纳人员按现金管理制度管理现金,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设立库存现金抽查机构,由本单位负责财务的行政领导担任组长,组员由各科科长参加组成。

二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。

三、抽查内容:

1、账款是否相符。

2、是否有白条抵库存现金。

3、是否超出库存限额。

4、是否坐支、占用、挪用库存现金。

5、现金帐是否做到日清月结。

6、是否有公款私存现象。

7、有无为他人保管现金。

四、设置库存现金抽查记录簿,将每次抽查结果进行登记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重大问题要及时形成报告,上交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
2003年6月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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