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馨提示
学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12月31日第42号公告精神,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,将2021年12月30日发放的“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”和“年终绩效奖励”,按照“全年一次性奖金”单独计税,其他发放项目仍然按照税法规定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。
由于2021年12月工资税款属于预扣税款,按上述方法重新计税后,税款会出现与预扣税款不一致情况,多退少补部分在2022年1月工资条“2021年税款补扣”项列示。
2022年3月1日-2022年6月30日期间可以对2021年度个税进行汇算清缴,所有教职工,都需要在手机上下载“个人所得税”APP,根据提示进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。具体操作方法待“个人所得税”APP于2022年3月1日开通2021年度汇算清缴模块后,另行通知。
计划财务处
2022年1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