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21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2-03-07    浏览次数:

关于2021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2021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于31日开始,现计财处对该项工作做如下说明:

1、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是每个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,请全校教职工依法如实申报,以免影响个人征信。

2、进行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之前,请准备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相关材料及本人名下银行卡(1类卡)。

3、若20192020年度有我单位以外收入的教职工对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存在疑问,请联系计财处。

4、按照我校主管税务机关要求,建议全校教职工在430日之前完成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。

5、有酬金收入的研究生,也需要进行汇算清缴。

计财处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在手机<个人所得税>APP上进行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,特制作汇算清缴流程示意图,详见附件。

如有疑问,请联系计财处,电话:85716254

联系人:王海茉 18604440044

董家明  18643120197

 计划财务处 202137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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