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21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
各部门、各单位:
2021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于3月1日开始,现计财处对该项工作做如下说明:
1、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是每个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,请全校教职工依法如实申报,以免影响个人征信。
2、进行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之前,请准备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相关材料及本人名下银行卡(1类卡)。
3、若2019、2020年度有我单位以外收入的教职工对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存在疑问,请联系计财处。
4、按照我校主管税务机关要求,建议全校教职工在4月30日之前完成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。
5、有酬金收入的研究生,也需要进行汇算清缴。
计财处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在手机<个人所得税>APP上进行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,特制作汇算清缴流程示意图,详见附件。
如有疑问,请联系计财处,电话:85716254
联系人:王海茉 18604440044
董家明 18643120197
计划财务处 2021年3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