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22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3-28    浏览次数: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2022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将于630日结束,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
1、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是每个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,请全校教职工依法如实申报,以免影响个人征信。

2、进行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之前,请提前核对本人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否准确,如需新增,请提前补充相关信息。

3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增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以及个人养老金的专项扣除。

4、建议全校教职工在530日之前完成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,汇算清缴提交后,税务机关会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电话核实(例如本人为独生子女,税务机关将抽查独生子女证明),所有0431-8050XXXX电话均为税务机关工作电话,请大家放心接听并积极配合。

5、有酬金收入的研究生,也需要进行汇算清缴。

6、按照税务机关要求,教职工在APP中尝试切换“全年一次性奖金”不同计算方式(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)时,一定要返回APP首页重新进行选择,否则系统数据将出现错误。

7、如不了解个税APP使用,请查阅计财处网站2022年发布的《关于2021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,附件有操作流程演示。

8、如提交申报后10个工作日仍显示“税务审核中”,并且未接到税务机关电话,请作废申报重新汇算或联系计财处。

联系电话:85716254

联系人:王海茉 18604440044

董家明 18643120197

计划财务处

2023328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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