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申报2024年度校内财务收支预算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7-10    浏览次数:

关于申报2024年度校内财务收支预算的通知
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经费管理,科学配置办学资源,优化支出结构,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,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,根据《长春工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》(长春工大财字[2023]4号)文件的有关规定,请各部门、各单位结合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,全面谋划、合理安排,认真填报2024年度本部门、本单位经费使用需求。具体通知如下:

(一)编报时间

2023年7月3日,学校重新修订了《长春工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》,请各部门、各单位详细阅读。本办法对预算从编制到下达时间做了重大调整,根据省财政部署预算编制时间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学校将各部门、各单位预算申报时间由当年的2月提前到前一年度的7月,预算下达时间由每年的4-5月提前到年初1月份。

(二)编报要求

各部门、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、集体研究2024年度经费需求,经费申报要实事求是,做到细化量化、勤俭节约,在促进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。

1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在填报2024年度财务预算明细表前(见附表1-3),仔细阅读各明细表填报说明。

2、各学院的学生活动、生产实习毕业设计、国家一流专业建设、省一流专业建设、研究生培养、研究生活动、就业、博士点学科建设、硕士点学科建设、创新创业训练、人文社科类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等经费统一由教务处、学生处(研工部)、研究生院(学科办)等归口部门填报,各学院不需要在附表中填报,待归口部门确定各学院额度后再由各学院报送详细的支出预算。

3、2024年延续使用的项目,在填写2024年项目名称时要与2023年学校下达财务收支预算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,并在表中“项目类别-业务经费”项下填报。如有新增的项目,需在“项目类别-新增项目”经费中填列,支出金额需细化到具体资金支出方向,备注中写明申请项目理由。

4、各部门、各单位有各类收入项目的,需分别填报附表3和附表1报送详细收入及支出预算,申报理由要充分、经费测算依据科学合理。

(三)其他事项

1、请各部门、各单位于2023年7月21日前将2024年度财务预算申报明细表电子版报送至校内邮箱jhcw@ccut.edu.cn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2、附表中填表人的姓名、电话以及部门、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姓名、电话是必填项,以保证填报审核时沟通。

计财处计划科联系人及办公电话:

     0431-85716254   13086843388



计划财务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年7月10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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