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实习经费报销细则

发布日期:2005-02-27    浏览次数:

根据吉教计字[2000]84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学生生产实习经费报销细则:

一、学生实习经费。按照标准和实习人数,实行经费包干使用的办法。集中统一支付的(实习场地费、实习指导费、实验费等)凭票据报销;其他零星费用(如市内交通费、实习补助费等)直接发给学生包干使用。

(一)学生认识实习期间所发生的交通及补助费用,原始票据作为报销附件,按实习期间每生每天补助标准2 .5元,交通补助每生每天按2元标准报销。

(二)学生生产实习期间所发生的交通及补助费报销方法同上。

(三)学生毕业设计费用参照认识实习补助标准填报,答辩期间发生的答辩费用,参照教师课时酬金标准报销。

二、各教学单位报销审批手续要严格执行《长春工业大学2005年财务收支计划执行要求》,实习经费报销要经过指导教师、教研室主任、主管教学的院长逐级审核签字。




上一条:长春工业大学结算中心资金结算制度


下一条:长春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办学收费管理的暂行规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