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吉教计字[2000]84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学生生产实习经费报销细则: 一、学生实习经费。按照标准和实习人数,实行经费包干使用的办法。集中统一支付的(实习场地费、实习指导费、实验费等)凭票据报销;其他零星费用(如市内交通费、实习补助费等)直接发给学生包干使用。 (一)学生认识实习期间所发生的交通及补助费用,原始票据作为报销附件,按实习期间每生每天补助标准2 .5元,交通补助每生每天按2元标准报销。 (二)学生生产实习期间所发生的交通及补助费报销方法同上。 (三)学生毕业设计费用参照认识实习补助标准填报,答辩期间发生的答辩费用,参照教师课时酬金标准报销。 二、各教学单位报销审批手续要严格执行《长春工业大学2005年财务收支计划执行要求》,实习经费报销要经过指导教师、教研室主任、主管教学的院长逐级审核签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