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工业大学结算中心资金结算制度

发布日期:2005-05-27    浏览次数:

为促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,加强内部会计监督,完善内部控制手续,堵塞漏洞,消除隐患,结合结算中心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资金结算制度

1、现金出纳人员依据审核、复核后的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的收款及付款业务,办理每笔业务后,要在记帐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或现金付讫章并加盖出纳人员名章。现金收付款由两名出纳人员交叉复核,实行双进双出,确保准确无误。一经发现长短款,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主管领导,因工作疏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。

2、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,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银行核定的限额范围内,做到日清月结,账款相符。不得坐支现金,不得白条抵库或挪用、占用库存现金。

3、建立库存资金抽查制度,定期检查现金管理执行情况,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,并填写现金抽查记录,不定期对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实行监盘。

4、支票的管理,出纳人员根据审核、复核后的记账凭证填制现金支票及各种转账业务,支票复核人员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加盖财务印鉴及法人印鉴。办理超过10万元的现金支票及各种转账业务时,要进行登记,并同各开户银行约定,银行划款时必须同开户单位进行核对。

5、健全各种票据的购买、领用、保管等手续。设立支票登记簿,对购买的银行支票分类登记。出纳人员领取支票时要严格履行领用手续,支票及密码要分开保管。

6、妥善保管财务印鉴,财务印鉴、支票要由专人分开保管。建立财务印鉴使用登记簿,登记使用时间、内容及经手人,保证财务印鉴的安全使用。

7、银行对账人员必须按月及时核对银行账,并编制“银行余额调节表”对未达账项查找原因,及时处理,做好银行对账单的会签工作。

二、工资核算管理

1、工资核算人员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人员变动通知登记工资台账,经审核无误后转交工资核算员。由工资核算员根据工资变动个人明细记录。

2、认真审核“工资汇总表”,经与工资各项数据核对无误后,方可进行工资的发放工作,保证工资按时、准确进入每个人的工资结算账户。

3、工资的发放工作结束后,工资核算人员应及时汇总工资的各类数据并编制工资明细表,按会计科目在每月终了前报账。

4、工资核算人员应及时把工资的发放明细表及变动通知等装订成册,保管好工资档案。年末及时归档。

三、银行贷款的管理

1、根据学校工作需要,做好银行贷款的申报及借贷工作,并保证银行贷款的及时到位。

2、银行贷款由专人管理,设立银行贷款台账,列明贷款日期、贷款金额、期限、利率及还贷时间等明细情况。全面掌握每笔贷款的还款期限,保证按时还贷。

3、银行贷款发生变动时,及时向处长提供新的银行贷款明细表。

4、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时,填列“银行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”,列出贷款日期、贷款金额、结息天数、利率及应付利息额等,送处长签批,方可支付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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