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工业大学关于校园建设财务工作的暂行规定

发布日期:2005-06-01    浏览次数:

一、校园建设财务管理及核算内容:

1、我校基本建设投资核算,属非独立经营基本建设核算单位,校园规划和建设资金,属于基本建设专项投资,应专款专用,专户存储,专户核算。

2、校园建设资金管理执行《长春工业大学基建资金管理办法》及《长春工业大学财务管理审批权限》的规定。

二、校园建设财务工作职责:

1、应按财政部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》、《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》建立账簿、设置会计科目,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。

2、根据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,参与建设项目立项申请,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拟及项目建设前期相关手续报批;负责向财政主管部门及学校编制年、季、月用款计划,办理资金划拨及调转相关手续。

3、负责办理建设项目投资所发生的现金及银行结算业务,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收支业务。

4、编制投资预算、竣工工程财务决算及年度财务决算,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会计、统计报表。

5、负责接待校内及上级财务、税收、物价等部门有关基本建设的检查。

6、参与基本建设计划、工程招标、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、建设方案、投资决策工作。

7、按照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配合学校档案部门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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