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建立规范的采购工作制度和有序的采购运行机制,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,推进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,结合我校招标采购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招标采购组织领导机构设置
成立由职能部门、监督部门、专业部门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招标小组下设办公室(简称招标办公室),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,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。
二、招标小组工作职责
招标小组是学校政府采购的专门机构,能充分体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。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的采购行为,均须列入学校政府采购范畴,由招标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,采购范围包括货物、工程、服务等类别。招标小组的主要职责:
1、负责制定采购计划。对学校各类政府采购提出战略性、规划性意见。
对年度采购计划和日常采购任务进行认真审核。
2、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。根据业务分工和工作需要,由招标小组成员组织确定招标委员会成员,进行招标活动,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履行,完成招标-投标-开标-中标整个过程。
3、负责业务咨询。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、解释和咨询工作。
4、负责检查采购项目的落实。对所有采购,特别是招标采购活动,要检查监督,确保落实,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。
三、招标办公室工作职责
1、落实国家和学校的各项采购政策。
2、执行学校和各项采购计划。要充分利用计划形成批量规格的优势,利用大批量招标采购,节约资金。
3、组织招标采购的具体工作。要与使用单位制定标书,标书内容要在充分调研市场行情的基础上制定;要公开邀请并审核资质和业绩。做到准确无误。
4、签订并执行采购合同。如在执行合同中引发争议或需变更合同,按国家《合同法》和《长春工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》办理,并向招标领导小组报告。办公室与使用单位按合同条款进行分期或全面验收,验收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或结算书上签字,交办公室备案。
5、管理招标文件、招标记录、书面合同和验收报告等有关文件,存档备案5年以上。
6、督促和结算货款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。
7、监督售后服务。办公室要对供应的货进行售后服务,直至使用单位满意为止。同时对供应商售后服务做全面考核记录,为以后招标采购提供基础资料。
8、完成招标领导小组交待的其他工作。
四、采购形式与采购方式
吉林省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“政府集中采购“、“自行采购”等,根据实际情况,我校主要的政府采购形式是自行采购。
政府采购有公开招标、邀请招标、竞争性谈判,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。根据实际情况,我校主要的采购方式为邀请式招标采购。货物购置、工程发包及服务发包等项目,凡符合招标条件的,一律实行招标方式进行。
五、招评标办法
评标委员会代表学校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,必须公平公正,客观全面,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。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办公室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,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,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,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、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。
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,坚持质量第一,以防招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。在各投标厂商开标后,评标委员会成员要进行充分地讨论评标,在充分讨论基础上,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中标者,少数服从多数,未超过半数的投票视为无效,如果出现同等票数要进行重新投票。每次招标活动结束,要现场做出《招标记录》,评标委员会成员要当场签字,每次招标要建立招标档案,以备查考。
六、招标合同管理
招标办公室根据《招标记录》签订和执行采购合同。如在合同执行中引发争议或需变更合同,按照国家《合同法》和《长春工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》办理,并向招标领导小组报告。办公室与使用单位按合同条款进行分期或全面验收,验收完成后,使用单位须在验收报告或结算书上签字,招标文件、招标记录、书面合同等有关文件要装订成册存档备查。
七、招标货款支付
审计部门需全程参加招标过程,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签。学校有关领导审批合同。财务部门按验收报告或结算书及采购合同支付货款。招标办公室负责督促报账和办理新增资产登记等有关手续。
八、招标售后服务
各学院、各单位要把供应商售后服务信息及时反馈到招标办公室,由办公室督促售后落实情况,直至使用单位满意为止。办公室要对供应商售后服务情况做全面考核记录,其资料进入采购市场信息库。
九、招标纪律
对在招标中徇私舞弊、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不构成犯罪的,视情节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。
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规定执行。
本办法解释权归长春工业大学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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